• 建立“三个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4-05-10  /  浏览:1259 次  /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在司法领域方面存在的有案不受,办关系案、人情案,判决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市法院建立了以“三个机制”为主线的“诉前、诉中、诉后”一条龙监督监管网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为杜绝“暗箱操作”,让案件受理“阳光化”,他们建立了审查机制,设立了“三级审查会”,即以庭室负责人为责任人的庭务办公会;以分管副院长为责任人的审查委员会;以院长为责任人的审判委员会。明确了“三个必须”,即:对当事人要求立案、执行的案件,初审认为不符合立案或执行条件的案件,必须提交庭务办公会研究;庭务办公会认为不符合立案、执行条件的案件,必须提交审查委员会研究;审查委员会认为不符合立案或执行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切实杜绝有案不受、办“关系案、人情案”问题。
  市法院还建立了责任追究终身制和“一把手”负责制,对立案、审判和执行的案件,实行“谁办案、谁负责”,所在庭室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建立案件信息流程档案,对案件受理、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责任承诺和签名制度,要求办案干警每完成一个法律程序,都必须亲自签署自己的姓名,留档备案备查,较好地强化了办案干警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为进一步畅通民意,市法院建立了回访机制,在全院开展“百案大回访”活动,每月从立案、审判、执行的案件中随机抽取100起案件,由院领导班子带头,分别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听取他们对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集中“阳光对话”、法院政务公开栏、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民意收集平台,全面收集民意信息。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实行“无遗漏”倒查,并向当事人进行反馈,对确有问题的,立即整改。
(通讯员 孙海耀 记者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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