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消费贷款异动信用体制遭遇考验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4-05-10  /  浏览:2256 次  /  

一份长达9页的《山西省支持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情况》调查报告递交到了央行天津分行。该报告的执笔人杨昆是央行太原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的一位女科长。
    此后,有媒体将该报告解读成了“山西省个人消费贷款用途转移现象”,引起巨大反响,令杨昆始料不及。而杨昆认为,该报告的本意只不过是为了说明“山西省如何支持个人消费信贷”。山西省的个人消费信贷才刚刚起步,发展规模很小,其问题还不足以作为典型。但她承认报告暴露了当前该省个人消费信贷存在的一些问题。

该报告之前,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6月25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内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中有大量贷款被用于炒股、还债等。
    转移用途
    有迹象表明,目前,国内的个人消费贷款中确实存在一定“水分”,不少个人贷款都被转移到消费以外的其他用途。
    杨昆的顶头上司——货币信贷处负责人王少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现得很坦然,“的确有你说的这种情况,但量很小,平均下来一个行有那么两笔,老的银行要多一些,而一些新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般还没有涉及到这些复杂的问题”。
    王本人曾在工行太原城建支行挂职过两年,对该行的情况自然是了如指掌。他觉得工行在这方面可以说是国内银行业的典范,有一整套严格的审贷系统,但这也并不能完全杜绝“用途转移现象”的发生。
    据了解,目前山西省的消费贷款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生产、经营,而不是纯粹的消费贷款,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住房消费贷款中,不管用于购买营业用房、住宅用房还是商住两用房,只要是有关住房的个人贷款一概作为住房消费贷款来统计;二是汽车消费贷款中,多数用于购买货车、客车、出租车,用于个人生活用车的很少;三是农机消费贷款所占比例较低,而在这较低的比例中,也是全部属于生产和经营贷款;四是有一部分消费贷款发放后被转移用途,转移到生产和流通领域。
    为此,王少杰为记者举了两例:个别的房地产商私下通过反担保协议网罗一部分人签订一个购房协议,之后以个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贷款下来以后把其中大部分用来搞房地产开发。在山西,一些出租车司机,在开出租之前,向银行贷款买车说是家庭用车,过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到相关部门上了出租车牌照就“摇身一变”成了营业用车。这种类似的情形还很多。
    其实,近日来自媒体的有关工行、建行的报道与王的说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据悉,工行曾在广州增城某楼盘发放按揭贷款时,不但涉及假按揭,而且还有贷款审批违规和资金去向等问题。工行在该楼盘办理了700户按揭,但只有199张被质押的购房发票,发展商在法庭上指证,并未收到银行划拨过来的501户楼款。
    而建行日前又有新问题暴露,在广州番禺某大型楼盘,一位肖先生于2001年在该楼盘买了一套总价为42万元的房子,后来他发现房子已经被做了一次按揭。为此,肖先生必须把原来发展商在建行的假按揭手续退掉,但该手续一直都办不下来。
    一个巴掌拍不响
    据了解,早在2001年年底,央行就当时各商业银行为职员“谋福利”以个人消费贷款的幌子让一部分资金流入股市的现象,下发了《关于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通知》,明令禁止商业银行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但由于利益的驱动,导致一些商业银行重业务拓展、轻贷款管理,消费贷款的利率又低,不但使得这类现象未能令行禁止,而且由于新业务的发展,还有了新变化的苗头。”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中央财大金融理论研究室主任李健分析道,“这里面的原因很复杂,既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又有千丝万缕的个别理由。”但归根到底还是利字当头,无论是银行、个人还是与之相关的公司,“一个巴掌拍不响吗!”
    来自市场的信息表明,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几乎是目前所有商业银行中发展最快、最为重要的业务之一,特别是房、车消费给各银行带来了大把大把的“真金白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2003年一季度,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增加965亿元,增长潜力巨大。而且相对于银行的其他贷款业务,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信用较好,不良率非常低,因此针对房产、汽车的消费贷款也成为商业银行竞相争夺的“肥肉”。
    “央行对四大商业银行的坏账率提出了每年递减3%的要求,本是为了提高它们的国际竞争力,没想到这一要求反而成为了它们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驱动力。”央行研究局的一位研究员告诉记者。
    他向记者分析道,由于近几年各行在盘活呆坏账的进展很大,能盘活的都已盘活,余下的大部分都是“死账”,为了实现坏账率每年递减3%的目标,就只能拼命地放贷款,而个人消费贷款又是最好的选择之一,于是就有了上面一些“用途转移”的不正常现象。而另一方面,为了拉动内需,央行于1998年先后颁布了“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两个通知,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这种可能性。
    四大行:审验程序严格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四大行的相关人士都表示,“责任不在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绝对大部分集中在房产、汽车消费贷款上,占90%以上,而这两种贷款是直接打到开发商、销售商的账户上,而根本不会通过个人账户。
    工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主要由住房信贷部与个人资金部归口管理。该行住房信贷部季主任向记者表示,工行的信贷管理非常严格,不可能出现直接的“套现”等漏洞。
    “工行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普通住房抵押贷款两种,按揭贷款又分期房与现房两种,买期房的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等购房者拿到产权后再以产权作为抵押,现房也是以产权抵押,一旦发现购房者还款发生困难,工行会根据情况与其协商延长期限,不行的话只能让开发商回购房产。而普通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更小,必须有指定用途。银行的贷款必须汇到指定开发商的专用账户,套取现金机会几乎没有,即使有的话,也是有些情况银行根本掌握不了的。”
    对此,该行个金部总经理陈女士持有相同意见,“个人与房产开发商、汽车销售商联合起来实现这种非法‘转移’,银行事先是无法获知的”。    而中行与农行有关人士的说法也正好为陈女士提供了更为可靠的依据,“汽车、住房等消费品的贷款银行可以直接将钱打到开发商、经销商账户,以确定其贷款投向,除此以外,对于其他需要打入个人账户的贷款项目,银行无法对其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中行信贷部门的一位人士如是说。
    建行房贷部崔处长认为,就建行的信贷监控系统而言,“即使出现了这一类问题,也不是银行的问题”,因为,建设银行开展的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业务,借款人必须在提供建行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才可获得相应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而且审批非常严格,如规定质押额度不超过质押权利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等,信誉状况有一些是审查不到或者不能判断的,要想完全避免就只能加快全国征信系统的建设工作。
    当务之急:信用消费制度
    “当前,必须建立和完善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消费信贷法,住宅抵押贷款法,个人信用制度、担保和保险制度等信用消费制度,以规范银行和消费者行为,保护银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信贷在业务种类、范围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上有法可依。同时,还要建立适合信用消费发展的消费政策环境,包括以个人商品消费为主体的消费制度。”李健认为归根到底还是信用体制问题。
    目前,上海作为国内惟一获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城市,经过近4年的努力,其社会信用制度已现“雏型”。据介绍,全市已有325万市民的信用信息被“收录在案”。目前有信用记录的包括三类人,一是在银行有消费信贷行为的;二是有过恶意欠缴公用事业费和通信费的;三是来自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如某些人的逃税漏税行为。
    “在国外,当个人出现像‘转移用途’等违规问题的记录之时,就说明此人的信用记录非常差。贷款银行将不再贷给他任何一笔新款项,还会有专门的催款人员天天向其催款,贷款人抵押在银行的物品也将被拍卖处理。银行还将通过个人信用体系向其他社会机构公告,这意味着只要贷款人走在这个国家的每个角落,都将四处碰壁,没有人愿意与其进行交往。贷款人还有可能接受法律的制裁。”著名金融专家秦池江认为,什么时候国内的消费者把“信用”看得比自身的生命还重要,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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