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总局公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禁用误导表述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6-01-05  /  浏览:3520 次  /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规定》指出,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另外,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发布广告: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权属有争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同时,《规定》强调,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此外,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的表述将被禁止。

    有市场人士表示,这些新规有助于消费者在房地产市场中理性选择,房地产广告新规主要会影响新建商品房的宣传,能否严格落实更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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