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农业人口进城又有新利好:落户、不动地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6-09-05  /  浏览:4585 次  /  

30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4号文件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我省将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推进“三个市民化”。

其中明确规定将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并有相应财政政策作为保障。除了教育,在就业、医疗、养老等多个方面,都给予农业转移人员更多来自财政政策方面的支持,为农业人口“进城”准备好“定心丸”。
带着孩子进城:大班额资金分配
向农民工子弟学校倾斜
据了解,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外来人口子女的就学是个大问题。老家在德州的韩女士2009年就来济南工作,但是两个女儿却只能待在老家当留守儿童。韩女士坦言,并非不想把孩子带在身边,而是考虑到已经在德州上学的女儿改学籍实在太麻烦,只能作罢。
今年7月份,教育部曾发文称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的流程、证明的要求。意见则明确指出,要为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提供财政支持。
除了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从2016年起,我省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技师教育等各类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全部按照在校学生数及相关标准测算分配到市县,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接收地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其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针对不少人担心孩子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享受不到同样的教育资源,意见还提出要全面实施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奖补政策,资金分配要向接收农民工子弟较多的学校倾斜,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看病更省钱:拿着居住证看病
和当地居民交一样的钱
除了教育,最影响进城农民生活的要数医疗和养老。意见提出,要加快落实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积极推进参保人员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
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支付结算、经办服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
在养老方面,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等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
同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按照符合领取居民基础养老金条件的老年人口数和相关补助标准对市县予以补助,市县政府负责落实缴费补贴政策,并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安家不再难:城里落了户
村里的地还保留
对于很多进城农民来说,务工容易,但在城市安家却不容易。我省将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
意见提出,各市要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积极推进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促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
同时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省市财政部门按照实际承租或领取补贴人数分配相关补助资金,支持进城农民平等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
省级财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尤其是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等棚户区改造任务重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安家”变得更容易,就业也有更多支持。在就业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进城农民,可免费享受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
招用农业转移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此外,意见中还指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将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另有配套措施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如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对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转移人口,也会按规定继续享受以土地为发放依据的各类农业补贴。接下来,各市政府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措施。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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